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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报3起化妆品违规典型案例

时间:2024-07-08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3起涉及化妆品行业的典型案例,分别涉及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擅自配制化妆品、使用回收化妆品生产化妆品。

  现将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通报如下:

  一、黄山花千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案

  2023年8月,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黄山花千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更改了“花儿语露积雪草纯露”化妆品的使用期限。

  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等规定,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二、常州爱之皂日用品有限公司擅自配制化妆品案

  2023年5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常州爱之皂日用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擅自配制“香水”等化妆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等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三、广州舒蒂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回收的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案

  2022年9月,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舒蒂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经查,该企业使用回收的化妆品“透蜜净透水光精华泥膜”生产化妆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等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07/t20240708_442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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