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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零时起至18日24时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时间:2024-07-15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根据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期间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自7月15日零时起至7月18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此外,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本市行政区域内同样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警方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树立为个人、家庭、社会负责的意识,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

  北京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严厉查处打击“低慢小”航空器和孔明灯违法行为,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北京警方将依法查处。对于触犯刑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张蕾)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07/t20240715_443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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