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
时间:2024-07-29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完善汽车能源消耗量公示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通知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轻型汽车产品在销售时粘贴有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据通知,能耗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等应符合相应规范;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他场所使用能耗标识时,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已备案能耗标识数据如发生变化,按新增能耗标识处理,企业需及时填报备案;对已停止生产或进口的车型,企业应及时申请作废相关能耗标识数据。
原文链接:http://www.nmg315.com.cn/news/251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07-29致蕲春县蕲泰保安服务有限公...
- 2024-07-29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成功开...
- 2024-07-29山西省检验医学高质量发展及...
- 2024-07-29山西省儿童医院第二届教学查...
- 2024-07-29寒假将至,网警提醒警惕未成...
- 2024-07-29国产水果穿“洋马甲”抬身价...
- 2024-07-29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标...
- 2024-07-29关注!两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