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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蓝顶喷雾”等化妆品

时间:2024-10-11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对西班牙凯他利丝公司标示名称为“蓝顶喷雾”“蓝可御保湿修护泡沫乳”2款化妆品暂停经营。

  近日,针对化妆品境外检查前期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蓝顶喷雾”“蓝可御保湿修护泡沫乳”等两款化妆品进行调查。经查,备案人西班牙凯他利丝公司存在在两款化妆品中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双氟拉松丙酸酯”的违法行为。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对西班牙凯他利丝公司标示名称为“蓝顶喷雾”“蓝可御保湿修护泡沫乳”2款化妆品,暂停经营。

  据悉,双氟拉松丙酸酯为激素类物质,有抗炎、抗瘙痒、免疫抑制及缩血管作用,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记者 孟刚)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10/t20241011_457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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