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公平透明健康的网络市场环境
时间:2024-10-1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在一家“五星好评”店铺,买到的东西却价高质次,好评竟都是“刷”的;点开一个网页,屏幕一闪跳转到第三方购物平台,原来是遇到了“流量劫持”;自家店铺订单与好评数突然暴涨,还没来得及高兴,订单就被全部取消,店铺随即被平台判定“违规经营”而被限流,竞争对手“反向刷单”可谓防不胜防……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网络平台上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广泛关注。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上,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类提炼梳理,对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歧视待遇等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规定》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了认定标准,给网络竞争秩序划出底线、立下规矩。
今天,数字技术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跨界融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数字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也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翻新,之前的认定标准较为模糊,已不能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定》的施行,将以更为坚固的法治堤坝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立规矩只是第一步。治理好网络不正当竞争,必须针对问题精准施策、形成合力。《规定》是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绝不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司法、网信、工信等部门都应依职权主动作为。例如此前贵州某地,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强制经营者在本平台和竞争对手之间“二选一”,检察机关就以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促使辖区内此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排查整治。
平台企业掌握海量数据,连接大量主体,既是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对象,也是落实协同治理的关键节点。平台企业应该明白,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最终会使身处其中的所有企业受益。特别是要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新的常见问题进行规制。
消费者是网络市场的参与者,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利益受损者,理应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面对过于“诱人”的网络宣传,应谨慎辨别;面对“有偿好评”,应坚决拒绝。同时,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及时举报投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只有形成人人参与维护网络市场环境的局面,才能让那些穿着虚拟马甲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处遁形,让数字经济既有秩序也有活力。
有句话说得好,“高尚的竞争是一切卓越才能的源泉”。共同营造公平透明健康的网络市场环境,才能让各种创新和奇思妙想竞相涌现,让数字经济更好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金 歆)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10/t20241016_45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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