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人小客车指标作废!2人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时间:2024-10-25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关于对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
经本市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调查确认,陈*生(身份证号码:1101051962********)和陈*云(身份证号码:1101041969********)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因案涉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已被使用并完成了车辆登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依法撤销了案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陈*生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C72477)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7年10月8日)不予受理陈*生和陈*云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10/t20241024_459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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