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情况!有人伪装消费者“反向骗”电商
时间:2024-11-12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记者昨天从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有犯罪分子利用电商平台在购物、退货及物流等方面的漏洞,伪装成消费者“反向”诈骗网络商家。法官表示,此类新型网购诈骗值得警惕。
宋某冒用他人身份,在网购平台谎称购买笔记本电脑,并选择“到付”模式,但在商家发出4台笔记本电脑寄到后却选择拒收。当快递包裹原路返回时,宋某又通过伪造身份信息等手法,使快递包裹在多个货拉拉司机之间转手,最终委托司机将快递包裹寄往其所在的江西省某市。包裹寄到后,宋某告知快递员将包裹放置于其指定的隐蔽地点,后被其取走。之后,宋某采用上述方法,还骗获高档相机及镜头3个。
上述物品价值共计10万余元。之后宋某通过QQ等网络通讯方式联系他人销赃,但因无法提供物品来源及本人身份证明被拒绝。后宋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宋某向被害单位退赔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大额订单无端拒收要警惕
北京一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刘璐提醒,网络商家应增强反诈意识,对于选择“到付”却又无理由拒收等情况特殊的大额订单要特别关注,及时跟进订单状态。同时,网络平台、物流公司也要对支付方式、退货流程、物流托运等规定进行优化,及时堵塞漏洞。网络电商一旦发现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被诈骗,应当第一时间固定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报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 林靖)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11/t20241112_462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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