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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电瓶车违规充电,就得动真格追责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电瓶车违规充电导致火灾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车主夫妇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93万余元,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36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电瓶车是当下大众出行最为便利的代步工具之一。然而近年来,一些电瓶车车主违规充电,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的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依法治理电瓶车违规充电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上述案例中,被告无视电瓶车违规充电的安全风险,最终引发火灾,致居住在同楼层的两人死亡,可谓教训深刻。在此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法院就民事责任判决被告夫妻二人赔偿死亡者家属各种费用93万余元,并判决没有履行好安全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赔偿相关费用36万余元,这对电瓶车车主和物业公司而言,都是一声响亮的警钟。对于以高额民事赔偿遏制电瓶车违规充电陋习,确保公共安全,此案判决也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充电路径千万条,安全始终是第一条。一些电瓶车车主违规给电瓶车充电,不是不知晓安全隐患,而是侥幸心理作祟。在这种心态驱使下,不少电瓶车车主即使对电瓶车违规充电所酿成的火灾悲剧时有所闻,也没有产生足够的戒惧,以致电瓶车违规充电成为屡治不止的顽疾。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因电瓶车违规充电车主被判承担高额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较少,让一些电瓶车车主产生了侥幸心理,也让司法个案难以在遏制电瓶车违规充电方面彰显足够的警示效果。同时,承担高额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较少,也让一些物业公司未能从中记取深刻教训,未能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完善和优化物业公共安全管理。

  很多时候,宣讲动员千遍,不如严肃追责一次。对于部分电瓶车车主无视公共安全而违规给电瓶车充电的陋习,不能仅凭简单的说教或乏力的劝阻,更重要的是必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除了要对已构成犯罪的主体追究刑责,还必须给其套牢高额民事赔偿责任的“紧箍”。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庆江北区法院宣判的这起电瓶车违规充电赔偿近百万元的典型案件,可以说是一堂颇具针对性的法治警示课。

  这种高额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法确定,不仅能让那些尚未绷紧合规充电思想弦的电瓶车车主真正感到“肉痛”,也能对广大居民、业主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并有利于促使物业公司面对鲜活的警示案例,不敢再对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心存侥幸。这对进一步革除电瓶车违规充电的陋习,形成治理合力,大有裨益。

  防范电瓶车违规充电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除了依法进行高额民事赔偿责任追究,还需对电瓶车车主强化安全意识教育,让更多车主养成“公共安全第一”的文明用车行为。如此才能以标本兼治之合力,全面严格遏制电瓶车违规充电乱象,最大限度保障电瓶车用车安全和公共安全。(万周)

  


原文链接:http://www.nmg315.com.cn/news/3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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