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霸王条款”没商量 安陆市消委会约谈湖北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为消费者追回全部预付款26.8万元
时间:2022-06-23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作为签约乙方的消费者,面临甲方企业以“因乙方原因须解除协议,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的困境时,该怎么办?安陆市消委会作出的回应是,依靠维权组织,铲除“霸王条款”。6月17日,安陆市消委会约谈湖北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上,消委会负责人向该公司宣读了《消费维权劝谕函》对该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出了警示批评。
5月下旬,安陆市消委会接到投诉转办件,反映消费者王某在与湖北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装配式自建节能别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别墅建造材料款的90%共计26万8千元的预付款后,公司却以上游原料供货紧张,材料成本上涨为由,提出须再追加10万材料款才能发货。王某多次沟通无效,感觉上当受骗,提出终止协议,要求全额退款。该公司又以合同约定的“本公司对价格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因乙方原因须解除协议,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等格式条款为由,拒绝全额退款。
约谈会上,该会指出,湖北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消费者对装配式自建节能别墅的建造技术标准、质量体系要求、产品计价计算方式、市场运营成本核算等专业性条款内容无法全面掌握和把控的特点,在签约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信息及数据做技术性处理,有意模糊条款解读方式,误导消费者,同时,为规避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还设置多条免责条款和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不受损害权以及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为此,该会建议企业,要正视问题,迅速整改;规范合同,诚信经营;提升质量,优化服务。会上,涉事企业负责人承认存在的违法经营等问题,同时, 作出了整改性表态发言。
约谈前夕,在该会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主持下,湖北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消费者王某退还了全部别墅材料预付款26.8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sxzc/20220622/3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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