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美瞳”要认清“证”
时间:2022-06-2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美瞳”是带有装饰功能的隐形眼镜,专业名称为“角膜接触镜”。国家药监局官网近日发布选购使用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消费提示。提示指出,“美瞳”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消费者在选购时应选择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国家药监局指出,因“美瞳”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在我国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国家药监局提醒消费者选购和使用“美瞳”及其护理产品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选购“美瞳”时,应从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查看所购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进口的“美瞳”及其护理产品还应当附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通过“数据查询”栏目,查询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
配戴“美瞳”时,应认真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配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未经注册的产品,其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如若配戴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
消费者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无证经营“美瞳”产品等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违法违规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ah315.cn/display.asp?id=13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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