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身份推销产品 诈骗老人获刑罚金
时间:2023-02-03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协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众的养生意识不断增强,各式各样的保健品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群体信息不对称、防范意识不强等弱点,将诈骗的矛头直指老年群体,设计各种骗局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利用话术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药品、食品的诈骗案件。
2017年11月,乔某、王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出资设立了某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聂某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张某任销售部长,负责组织、指挥销售人员从事诈骗活动。
该公司客服专员以虚构的“中老年活动中心”等身份拨打网络电话,并以赠送养生健康资料为名套取被害人的病情等信息,诱使被害人拨打该公司联系电话。销售员根据被害人的咨询内容或者疾病种类,随机冒充药品、食品的厂家健康顾问等虚假身份,通过探寻问诊、分析病情、危机描述、引出产品等话术,哄骗被害人购买各种价格虚高的食品、药品。
经查,诈骗所得由客服专员、销售员、销售组长、销售区主管、销售部长等按诈骗金额进行提成。被告人聂某等人利用上述手段诈骗289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1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等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被害人王某等289位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聂某等11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庭后表示,随着养老诈骗的手段日益更新、层出不穷,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防范意识,谨记“投资有风险”,切勿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等高额回报宣传,不泄露个人信息,不贪图便宜,端正保健养生理念,树立正确的健康观,警惕各种集资类讲座,不信“免费馅饼”,不落“诈骗陷阱”,发现受骗及时报警求助。(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曹国忠 李娟)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302/t20230203_3673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3-02-03保价快递丢失,损失由谁承担...
- 2023-02-03搭车发生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 2023-02-03妻子沉迷高消费 丈夫有权要...
- 2023-02-03两“算命大师”网络行骗“算...
- 2023-02-03网络交易平台岂能成盗窃文物...
- 2023-02-03安装使用充电桩如何避免纠纷
- 2023-02-03擅自使用他人短视频用于商业...
- 2023-02-03商贸城公厕“坑”人 老奶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