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需资质 谨慎消费防风险
时间:2023-02-25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近年来,随着医疗美容行业的快速发展,非法行医、使用假药械、夸大宣传、违法广告等各种现象屡有发生。医疗美容行业也存在一定的价格不透明等问题,不少消费者不了解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盲目地选择不具有执业资格的美容院做医疗美容,甚至相信“流动行医”(无固定场所、无法验证资质)、“特效药”,花费了大量金钱和精力,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为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权益,文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服务时,必须要理性选择、防范风险:
一、广大市民在选择医疗美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就诊时注意查看场所内是否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应医护人员是否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同时,有资格的人员也必须在有资格的机构中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不能超范围开展没有审批的项目。所以,消费者绝对不要在酒店、宾馆、居民楼等生活美容场所接受医美服务,也不要接受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二、消费者需“擦亮眼睛”不要被五花八门的医美广告所误导,更不要偏听、轻信非医务人员单方面推荐,以免受骗上当。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 消费者要了解医学美容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已经依法注册,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必须有中文标签及说明书。医疗美容使用的产品,如果是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的,如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俗称玻尿酸)、假体等,包装上应有医疗器械批准文号;按照药品注册的,如肉毒素等,包装上应有药品批准文号。
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查询医疗器械或药品真伪并核实相关批准文号。自觉抵制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开展的医疗美容服务,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来源不明的医疗器械、药品。
四、消费者做医疗美容前,一定要记得签订医疗美容协议,明确医疗美容项目、内容、权利、义务,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纠纷。切记索要发票等凭证,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因证据不足,难以索赔。
五、消费者应主动对医疗美容广告、服务项目、质量、价格进行监督。如有发现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应积极主动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呼吁广大消费者:医美选择须谨慎,自信健康才是美。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DqXNyb3KNU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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