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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消保委发布2023年第3号:清明节消费警示

时间:2023-03-2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清明节临近,又到扫墓与踏青时节。为更好地促进清明节期间市场秩序稳定,平阳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期间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祭祀用品合规,禁用人民币图样。根据《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了祭祀用品使用人民币图样是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商家应禁售与人民币相似的祭祀用品,广大消费者主动拒绝购买此类祭祀用品。

  

  二、科学文明祭奠,共护蓝天绿水。为倡导生态、文明、节俭的祭扫方式,摒弃焚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方式,倡导采用网络点烛、鲜花祭扫、祈福寄语、家庭追思等绿色低碳的祭祀方式来缅怀先烈、追思先人。要自觉遵守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不组织、不参加聚集性祭扫活动,防止疫情扩散和反复。

  

  三、清明祭扫,明明白白消费。清明祭扫期间,相关用品、鲜花等热销,商家须明码标价、样品与实物一致,提示消费者要在购买前问明价格,协商好商品种类和数量,避免发生纠纷。节日期间,出行增多,消费者要注意查看停车收费公示的收费标准,拒绝擅自抬价及不执行收费规定的行为。

  

  四、留存凭证,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好消费凭证,如遇到合法权益受损情况,应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电话进行投诉,或者打开支付宝搜索“消费宝”小程序,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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