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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发布春游踏青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时间:2023-04-1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春暖花开,春游踏青的人数增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普陀区消保委特别提醒:

  

  1、在外出踏青购买食品时,应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店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选购,并注意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购买预包装等节令食品时,应选购包装袋完好无损、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有效的预包装食品。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颜色特别鲜艳靓丽的慎买。特别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

  

  

  2、随着气温持续升高,熟食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因此,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同时,消费者不应到无证无照的摊点购买此类食品。

  3、在选购散装节令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自行加工和制作敛糕、糯米饭等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4、在外活动时,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果、野生蘑菇和野蜂蜜。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AfTWHq6Ir0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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