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发布夏季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消费提示
时间:2023-07-15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夏季雨水较多,是野生蘑菇生长旺盛期,也是误采误食野生蘑菇中毒的高发期。为预防发生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提示广大市民:
一、不采集、食用野生蘑菇。我国野生蘑菇种类超过3.6万种,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但毒蘑菇也达48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致死的蘑菇有40多种!目前,当前并没有科学的毒蘑菇鉴别方法,野生毒蘑菇难以分辨,广大群众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要轻信民间或网络流传采食野生蘑菇,做到不采集、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避免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而发生中毒。
二、不售卖、制作野生蘑菇。毒蘑菇即便经过加工、晒该等方式也不能破坏其毒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不采摘、不售卖、不制作野生蘑菇。各农贸市场、商超等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还应加强对入场蘑菇检验检查。消费者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不能放松警惕,绝不要轻易食用。
三、不生产、加工野生蘑菇。餐馆、酒楼、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应做到不采集、不加工、不经营不认识的蘑菇,发现疑似毒蘑菇要及时处理销毁,严防其流入餐桌,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常见的野生蘑菇中毒的表现有:破坏人体肝脏和肾脏;引起贫血的溶血素;导致幻觉(如幻视、幻听、狂歌乱舞等);引起呼吸衰竭的红菇素、造成光过敏性皮炎等。其中,胃肠中毒型最为普遍,肝脏损害型致死人数最多。一般误食毒蘑菇后,最短可以在10分钟、最长在6-12小时后出现症状。
常见的野生蘑菇中毒的症状有: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一旦发生误食野生蘑菇中毒,应当尽快催吐,同时立即送到有条件的医院救治,以免延误治疗。
广大群众如发现违规销售野生蘑菇或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野生蘑菇的行为,应及时向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sxzc/20230712/3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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