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市场监管局、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2023年12号消费警示-食盐储备充足,无需过渡囤积
时间:2023-09-02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日本于8月24日下午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我国部分地区居民出现抢购食用盐现象,部分商超生活食盐卖断货。对此,荆州市市场监管局,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食用盐充足供应,市民不必恐慌,更不必效仿“囤盐”。
一、储备充足勿恐慌
我国食盐来源主要分为三类:井矿盐、湖盐、海盐。当前我国的食盐产品结构占比为井矿盐87%、海盐10%、湖盐3%,并不像韩国食用盐主要来源为海盐。据公开数据显示,中国是全球原盐产能和产量最大的国家,我国目前食用盐储备量充足,消费者不必恐慌。
二、适量购买勿囤积
目前市面上流通的食用盐多为碘盐,由于碘强化剂易损耗,建议购买的碘盐不宜过多,存放时间不宜太长,消费者在选购时应适量购买,并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炉火的地方,最好避光保存。
三 、购买渠道要正规
消费者应到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的超市、便利店或正规网购平台等渠道购买预包装食盐,不购买散装食盐、工业盐及来路不明、无标签标识的盐。
四、标签信息要细看
消费者在购买食用盐时要仔细察看包装,食盐包装标签应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信息,并在显著位置标识“加碘”或“未加碘”字样,加碘盐应明示碘含量。
五、违规行为可举报
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有捏造、散布食用盐涨价信息,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sxzc/20230828/3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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