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丢8部手机,快递仅赔百元运费?
时间:2023-10-21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协
快递错寄导致包裹丢失,价值2万余元的物品,快递公司仅赔付7倍运费共计百元。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西安某科技公司员工在某快递公司小程序中下单邮寄8部手机,重量共1.7千克,邮费12元。次日,因包裹未送达,科技公司员工询问派件员,被告知快递公司因贴错订单,误将快递发至广东。一个月后,快递公司告知科技公司快递已丢失。科技公司遂诉至法院,并提供了8部手机相关信息,与案外人西安某电子公司签订的手机租赁协议、报价单、赔偿协议书等,以证明因快递公司原因未及时处理手机丢失一事,导致其向收货方赔偿了手机价款20200元,支付违约金40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快递公司因重大过失导致邮寄物品丢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快递公司提交的电子存根上虽显示托寄物仅为一部手机,但一部手机正常重量约为200克,快递实际重量为1.7千克,故原告主张的托寄物为8部手机,符合常理,法院予以采信。
而对于8部手机的价值,因庭审中被告并未提交其辩称的内部视频等证据,因此法院按照原告向案外人的赔付金额确定手机价值,即被告公司应赔付20200元。因被告提供的电子证据也并非科技公司员工在快递公司邮寄的相关信息,无法证明该日其已就保价事宜向原告尽到了提示义务,故被告辩称的“非保价物品丢失赔付7倍运费”的协议约定,对原告不产生效力。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赔偿,并非因寄件丢失导致的必然损失,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判决被告快递公司赔偿手机价款202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快递派送不当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快递公司在追求快递速度、单量的同时,亦应重“质”。通过上述案例,作为邮寄方在寄送物品时应详细查阅好与对方承运公司所约定的内容,特别是当出现贵重物件丢失的情形该如何处理、赔付等事宜,同时建议对上述物品选择保价服务;而对于快递公司方而言,应尽到风险提示等义务,否则,可能就会承担不利后果。(记者 贺雪丽 通讯员 赵 媛 许 颖)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310/t20231020_405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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