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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将保健食品当药品

时间:2023-11-25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最近,常山县消保委收到多起有关保健食品投诉,涉及的都是老年消费群体,这些老年朋友在商家的引导下购买了相关保健品,吃了以后,感觉产品并没有商家宣称的那种“神奇”功效,有的反而产生身体不适而住院治疗,由此产生消费纠纷双方协商未果,投诉到消保委,为此常山县消费者益保护委员会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朋友)购买保键品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到正规商场(店、网店)购买。

  二、看清楚商家推荐是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外包上有保健食品标志“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样,俗称“蓝帽子标志”。

  三、看清产品说明。保健食品一般来说适用特定人群,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保健作用。

  四、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食品的本质仍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消费者千万别听信那些会销人员、营销人员将保健食品说成可以包治百病的谎言,如果声称可以治病的,实际上是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保留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时,应要求商家开据发票或相关购物凭证、以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支付记录,万一发生消费纠纷,及时通过12315、12345投诉(举报)平台或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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