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公告征求意见 实名举报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时间:2024-02-23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内部员工及相关知情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举报本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可对“吹哨人”予以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9日。
上述内部员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社保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的人员、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按《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优化、简化奖励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减少获取“吹哨人”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吹哨人”应当配合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吹哨人”对奖励发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酌情考虑。
原文链接:http://www.nmg315.com.cn/news/1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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