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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工作报告: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

时间:2024-03-15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出,坚持办案就是治理。法院通过审判明规则、促治理,是履职重要方面。针对“知假买假”索赔有利惩治假冒伪劣,也存在借维权敲诈等乱象,发布典型案例,亮明惩治造假售假司法态度,同时明确只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公众、商家广泛认可,延宕20多年“知假买假”裁判标准不一问题得到规范。

  

  报告中提到,张某46次刷卡购买46枚过期咸鸭蛋,依据赔偿金额不足1千元按1千元赔偿的规定,起诉商家赔偿4.6万元。法院以不符合消费习惯不予支持,依法认定总价款101.2元为“生活消费”,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共1012元。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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