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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委做客“极目3·15 维权进行时”

时间:2022-05-31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买了沙发却弄坏地板,责任谁担?

  今年1月,武汉市民陶先生在某家居广场花费10000元购买了一套沙发,之后却在其他卖场看到同款沙发仅卖7999元;新沙发送到家中时,他在沙发侧边发现有个鸡蛋大小的破洞;师傅在安装时,还不慎将其家中地板弄坏。尽管事后商家对沙发和地板进行了修复,但修复痕迹仍十分明显。遭遇一系列糟心事,让陶师傅十分郁闷,他向商家索赔,可对方仅愿意赔1000元。陶先生认为,仅修复地板的费用就远远不止1000元。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蔡浩认为,该案例涉及差价问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多个问题。

  对于陶先生提出同款沙发价格相差约2000元的质疑,蔡浩解释称,商品价格除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一般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建议消费者购买前货比三家,或取得商家同比价格最低或合理期限内保价等书面承诺,更加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对于新买的沙发有破损瑕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该案例中,陶先生发现沙发送到家时有破洞,并经商家修复仍痕迹明显,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对于在沙发安装时损坏地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商家在安装沙发时不慎将陶先生家中地板弄坏且修理后有严重色差,应积极与消费者协商尽力修复或赔偿修复地板损失事宜。

  

  办了瑜伽卡尚未激活,能否全退?

  家住汉口某女士问,去年6月,自己在武汉硚口区某商场花费5500元办了一张瑜伽年卡,还未激活使用便因腰椎病复发无法前往消费,遂提出退费请求,却被商家告知要扣除30%违约金。这合理吗?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副主任熊婷介绍,根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对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者擅自提高服务价格、降低服务标准、延期开业、停业、歇业、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主体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卡内余额。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因素需要转让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针对该案例,如果消费者因身体原因无法使用该预付卡,可以选择将卡内余额转让给他人。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如果消费者无法转让预付卡降低损失,则可依法根据合同约定实施退费。

  平台付费后又被加收10元,该不该?

  一市民投诉称,自己在某平台预约网约车。到达目的地后,他按照平台一口价支付了相应费用,可司机却非要再收取10元钱才让下车。考虑到赶时间,他只好又通过微信给司机转账10元。

  蔡浩认为,该消费者在乘坐网约车过程中,其权益明显受到侵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该司机要求消费者再支付10元费用,明显违反了该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因此,该消费者可保留证据,通过网约车平台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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