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礼品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礼品资讯 > 正文

社区医保报销出新政 1252种乙类药取消先行自付

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6月1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桂枝颗粒”等1252种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

  医保药品分甲类、乙类两种。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则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保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一般而言,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凡未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药品,需由个人先负担10%的药品费用,其余部分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已经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药品,先由个人按标注的比例负担,其余部分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和甲类药品报销流程一致,可用社保卡实时结算,个人自付的部分直接从社保卡内扣除。

  今年3月,市医保局等3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中提到,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将取消医保乙类药品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桂枝颗粒”等1252种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的药品名单可在市医保局官网查询。(记者王瑶琦 柴嵘)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06/t20240606_4381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礼品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礼品内参 lp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