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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广告发布提示—近视治疗

时间:2024-06-28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暑期一直是近视治疗的高峰期,暑期近视治疗广告的主要受众是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因此,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需考虑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真实、准确、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现对暑期广告发布提出以下重要提示:

  1.避免误导性宣传

  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也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进行营销。

  2.禁止性规定

  不得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以及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的。消费者需仔细辨别,避免被虚假广告误导。

  3.加强引导

  建议家长引导青少年控制电子产品使用时间以及多参与户外运动,以达到防控近视的目的。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jy/xfts/202406/t20240624_440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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