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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原料 北京熠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时间:2024-07-0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6月21日,北京熠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茉酸奶伊藤洋华堂店)因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7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2023年3月21日成立,2023年5月开始营业,主要经营奶昔类饮品。当事人2024年5月9日和2024年5月11日在制作奶昔的过程中使用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的“蒸煮青稞”(保质期4个月)。“蒸煮青稞”使用时已超保质期40多天。 2024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测量储存原料的冰箱内温度,温度未达到原料标注的储藏温度要求,操作台面有污迹。(记者 孟刚)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07/t20240705_442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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