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产品质量分级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4-09-29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记者9月26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试点、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政府规范引导、企业自愿参与、市场牵引驱动的产品质量分级思路。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产品质量分级通则,指导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企业等按照通则要求制定具体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明确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效力依次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动态制定发布质量分级产品目录,并按照目录组织实施,并且建设统一的产品质量分级信息平台,用于监督、查询、归集产品质量分级信息,曝光产品质量分级违法失信行为。
企业自愿参与产品质量分级,在产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通过第三方认证或检验检测机构,依照相关分级标准确认产品质量等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产品质量分级信息平台。明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产品质量分级标识,并根据需要研究制定产品质量分级标识管理办法。企业可通过产品质量分级信息平台,免费下载使用相关标识。
原文链接:http://www.nmg315.com.cn/news/2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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