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西老葛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系列案
时间:2025-12-08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经查,山西老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通过某直播平台为合作方推广营销商品。2023年9月至2025年3月,当事人在直播营销超声胶原炮、细胞肌活冻龄因子液、淡水珍珠吊坠、熊胆粉等30余种商品时,使用无法证明或者夸大的宣传用语、使用无法证明的价格与自己商品价格进行比较等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构成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2025年4月至2025年8月,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累计罚款560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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