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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3起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时间:2025-12-08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0月31日,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2月28日,长泰区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开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长泰某药店处方药品区货架上待售的2瓶“双嘧达莫片”和1瓶“醋酸甲萘氢醌片”的有效期均为2025年1月,至检查时均已超过有效期。4月15日,长泰区市场监管局对长泰区医疗保障局移送的上述线索进行立案调查。长泰某药店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定。长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责令该药店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4月22日,漳州市平和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清源”专项行动,执法人员依法对吴某某诊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对货柜上存放的药品无法提供正规供货单据、相关发票和供货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材料。经查,当事人从3月开始,通过网络线上购进药品以备诊所使用,涉案药品通过私家车运送至当事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定。平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以没收涉案19种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754.5元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8月7日,漳州市与南靖县两级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南靖县某药店的经营场所检查期间发现,当事人对在售的复方丹参滴丸等8种药品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另经查询药品追溯码,发现上述药品均是从医疗机构流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定。南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处以没收涉案药品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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