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海口龙华帅驰达汽车店被罚款9.5万元
时间:2025-12-08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海口龙华帅驰达汽车店被罚款9.5万元。
据介绍,2025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帅驰达汽车店登记的经营场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新村107号楼依法进行检查,发现海口龙华帅驰达汽车店未在该经营场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海口龙华帅驰达汽车店取得联系,且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新村107号楼的居住人和管理人向执法人员反映,他们从未将该房屋的任何地方出租、出借给肖某帅用作海口龙华帅驰达汽车店经营场所使用。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查实,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新村107号楼没有102室,居住人和管理人也从未将该房屋的任何地方出租或出借给肖某帅用作海口龙华帅驰达汽车店经营场所使用。海口龙华帅驰达汽车店于2022年10月25日通过海南E登记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在登记过程中,海口龙华帅驰达汽车店未经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新村107号楼居住人和管理人同意,擅自冒用上述地址并且虚构编号自主申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新村107号楼102室”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造成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海口龙华帅驰达汽车店取得联系。2025年5月1日、5月26日、5月29日、6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肖某帅,但其一直未到该分局配合调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表示,海口龙华帅驰达汽车店冒用他人地址并且虚构地址编号作为登记住所信息申报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海口龙华帅驰达汽车店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且未配合调查。
据悉,针对海口龙华帅驰达汽车店存在上述违法行为,11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责令海口龙华帅驰达汽车店限期改正,并对海口龙华帅驰达汽车店作出罚款9.5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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