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消保委提醒:“双十二”理性消费 依法维权
时间:2022-12-23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作为年终最大型的网购盛宴的“双十二”购物节,活动期间网络平台及商家将通过各式各样的营销手段和优惠政策来吸引消费者,一些缺乏消费维权意识的消费者往往因为眼花缭乱的宣传手段而落入消费陷阱,进而引发不必要的消费纠纷。为了帮助广大消费者规避网络购物风险,营造网购安全环境,长兴县消保委提醒,“双十二”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一、擦亮双眼,谨防促销陷阱。“双十二”期间,促销活动内容丰富规则复杂,部分电商的促销存在一些引导消费的陷阱,比如未能醒目、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相关优惠信息,同时在使用地区、使用时段和叠加使用等限制上未作清晰注明,引起消费者误解。“双十二”作为促销节,存在部分商家对促销价格“先涨后降”的情况,消费者要关注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及促销规则,不要盲目支付定金,同时在下单前要确认好商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在选择商家时,要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等级较高、消费者评价较好的正规电商。
二、做好规划,切忌冲动消费。一些消费者在折扣力度相对较大的商品促销面前往往失去理性,易冲动消费,只追求低价却忽略了商品的质量。在网络购物前,尽量通过更多渠道了解所购商品的质量、价格,不被虚假折扣迷惑和误导,提高对低价劣质、高价仿冒商品的防范意识,不轻信商家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事先做好购物规划。
三、提升意识,依法及时维权。消费者应当多了解《消法》、浙版《消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购买前仔细查看商品介绍,注意留存活动页面截图,妥善保存商品信息、支付订单、聊天记录等购物凭证。在签收快递物品时,务必开箱验货,遇有不符合情况时应当面拒签。同时因为活动期间交易量增加,可能影响商家发货速度,消费者对急需品要提前和商家明确发货时间。当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及时联系商家或者电商平台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保留好消费凭证,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保组织进行投诉。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DlYEG7knYY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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