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消保委发布购买电子学习用品消费警示
时间:2022-12-23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来店内可免费送不粘锅!”“智能学习电脑具有播放音乐、电影,学习等功能”“退货可以,但要扣除800元的手续费”。近期,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因儿童学习机、智能学习电脑等电子学习用品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在推销人员的诱导下购买了非必需,甚至产品存在一定问题的电子学习用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引导广大消费者按需消费、理性消费、明白消费,庆元县消保委联合庆元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请理性购买电子学习用品。
一是正确认识,按需消费。随着电子科技飞速发展,电子学习用品层出不穷,深厚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情感,难免会让广大家长在面对各大家电商场、通讯公司等形式多样的电子学习用品促销活动时,不禁会驻足而视。建议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家中的老年家长,在购买相关学习机、智能学习电脑等相关电子学习用品前,了解清楚家中孩子的实际学习情况,根据自身实际学习需求、实际经济条件,选购学习辅助用品,做到合理按需消费,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不为了“为了学习”而购买不需要的电子学习用品。
二是谨防圈套,理性消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赠送”的后面紧跟着的就是各种手续费、教材费等金钱支出,“强大功能”的背后兴许就是机器卡壳、黑屏、无法播放等各种问题的出现。身处“争先恐后”的活动现场,听着“免费赠送”“打折促销”等促销用词和语言套路,消费者应谨慎对待,询问清楚相关的活动规则,了解清楚是否存在服务费、会员费等其他费用;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是否标明了生产商名称、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生产日期、相关认证等基本信息;要了解清楚产品的性能,最好能现场开机演示,查看是否与推荐人员所宣传的内容一致。
三是留存凭证,明白消费。标明有产品名称、数量、价格,销售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销售凭证,是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始有效证据,建议消费者在质保期内妥善予以保存,以便不时之需。同时,要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权力,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主动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消费宝或者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C3172IesMW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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