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保委依法就出租车涨价事宜依法行使质询监督权
时间:2023-01-0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近期随着国际油价的不断变化,市发改委依据《关于理顺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规定拟将我市出租车起步价向上调整1元,运价每公里向上调整0.1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根据《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九)项的规定,代表全市消费者向市发改委质询本次出租车涨价的依据和计算方法,依法行使质询监督权。
12月2日上午,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马丹和价管科科长李墨专程到市消保委秘书处详细介绍我市出租车运价联动机制和本次核算的标准,出示相关政府文件,接受社会监督。市消保委秘书处负责人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起草、制定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应当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其他消费者组织和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权代表消费者依法参与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听证会。希望市发改委能根据国际油价的变动情况及时对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避免出现运价只上涨不下跌或涨的快跌的慢情况出现。
原文链接:https://www.ah315.cn/display.asp?id=13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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