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发布关于禁止食用购买织纹螺的警示
时间:2023-02-1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各餐饮单位、广大消费者:
织纹螺含有河豚毒素,每年4-9月毒性最强,织纹螺是国家禁止采捕、加工、销售、食用的有毒水产品。
食用织纹螺有中毒死亡危险,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食用织纹螺。
一、关于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有些地方还称作割香螺、小黄螺、甲锥螺。织纹螺的外形特征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织纹螺含有河豚毒素,一般的烹调温度很难将其破坏,河豚毒素中毒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
二、织纹螺的毒
毒性较强的织纹螺,每克螺肉的毒力可以达到上百个鼠单位,也就是说,成年人约食用10g这样的螺肉就会出现一般的中毒症状,约食用50g至100g就能引起死亡。
织纹螺中毒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死亡率极高。食用织纹螺后,会短时间内出现恶心腹痛,唇、牙龈、舌头周围刺痛、麻木等中毒初期症状。
织纹螺如何识别?
给大家送上常见织纹螺图片
一定要擦亮双眼
切勿购买
经营织纹螺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各餐饮单位要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购买、不加工制作织纹螺。如违法加工经营织纹螺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提示
1、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2、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3、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拨打12345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AbD7VNAiEw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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