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保委成功处理一起共享单车消费纠纷
时间:2023-07-0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6月26日宿松县朱先生向县消保委反映,骑行哈罗共享单车到目的地后无法还车,多位路人协助依旧无法得到解决,由于共享单车上没有任何紧急情况处理的联系方式,最终订单显示朱先生骑行1.4公里,耗时240分钟,订单支付金额47元,县消保委秘书处联系宿松县哈罗共享单车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共同调查调解。
经消保委秘书处电话调解,该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同意全额退还消费者的订单费用,通过张先生与哈罗共享单车平台客服沟通,投诉人朱先生成功收到47元订单退款,消保委建议企业完善共享单车体系,做好平台售后宣传,让普通群众也能知售后,懂操作,不要将问题留给消费者。
经调解,双方达成意见退还订单金额,商家接受消保委建议,本次消费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通信员:方楠)
原文链接:https://www.ah315.cn/display.asp?id=14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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