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襄阳市消委与襄阳仲裁委 建立消费纠纷仲裁解决快速通道
时间:2023-09-02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8月18日上午,襄阳市消保中心党支部、襄阳仲裁委秘书处党支部联合开展了“为民解难显担当 淬炼党性践初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会上,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双方签署了《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建立起消费纠纷仲裁解决快速通道。这是消保中心落实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促发展,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业务高质量发展,打造党建品牌的创新举措。
全体党员首先重温入党誓词。随后,市消保中心党支部书记魏海霞带领大家集体学习《党章》第七章第四十条“党的纪律”内容。
在党性教育环节,市消保中心和襄阳仲裁委秘书处支部委员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及中央、省委、巿委等重要政治学习内容;学习了《一周一案一警示》;进行了党纪法规知识考试;两名年轻同志结合学习内容交流了廉政感悟。
会上,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和襄阳仲裁委签订了《消保维权工作合作协议》。
图片说明:襄阳市消委和襄阳仲裁委签订了《消保维权工作合作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民办实事,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维权渠道,经过前期深入调研及充分沟通,襄阳市消委秘书处和襄阳仲裁委秘书处共同决定:实现资源互补,建立消费者权益争议化解工作对接机制,引导有意愿的消费争议双方通过仲裁途径化解消费纠纷,建立消费纠纷仲裁解决快速通道。将未能达成调解又适合仲裁解决的消费投诉案件,按照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将《消法》规定的仲裁解决消费纠纷途径落到实处。
合同仲裁和投诉调解一样,都是消保法中规定的解决消费纠纷的合法途径。合同仲裁又以其“一裁终局”的高效性、不公开审理的保密性、业内专家断案的权威专业性、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力,有其独特的优势。此次签订《消保维权工作合作协议》,是襄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畅通消费投诉解决渠道、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图片说明:参会党支部党员合照留影。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sxzc/20230830/3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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