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系列点评(五)
时间:2024-01-12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不公平格式条款
“存酒卡一个月内有效,超期不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五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法律分析
客户在饭店或者KTV购买了酒水没喝完,寄存后下次再享用,此类问题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即买卖合同与保管合同。一是关于买卖合同关系。酒水自交付客户时,所有权即归于客户。二是关于保管合同关系。客户将未喝完酒水交付饭店或者KTV免费寄存,其出具保管凭证(存酒单)时,保管合同成立了。保管期间(一个月)届满,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归还寄存人;未经所有权人许可同意,保管人是不能擅自对保管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原文链接:http://www.gs12315.com/web/msgshow.action?psite=html&sId=243&typeCls=9&clssid=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01-12合肥鹏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
- 2024-01-12汉川消委提示:别让美味“蟹...
- 2024-01-12双11消费提示:避陷阱 享...
- 2024-01-12筑牢网购安全防线,理性消费...
- 2024-01-122025年10月份全区12...
- 2024-01-12新《广告法》施行10周年!...
- 2024-01-12“十五五”期间内蒙古要这么...
- 2024-01-12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