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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滑雪”撞伤他人被判赔9万余元

时间:2025-01-04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滑雪一定要量力而行,逞一时之能可能会引发悲剧。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一起因“越级滑雪”失控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审理后,判决滑雪初学者赔偿被撞者医疗费等损失共计9万余元。

  在一次滑雪中,邱某在中级雪道上踩单板慢速滑行,结果被高速冲下来的许某撞伤。事发后,雪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邱某送至雪场医疗室,后送至医院诊疗,诊断结果为右脚踝关节骨折。许某支付了全部检查费用,并表示会对后续治疗、赔偿负责任。

  后邱某多次复诊,全休4个月。在休假期间,邱某发现许某将撞伤自己的视频擅自发布在网上。

  邱某认为,自己是一名资深滑雪爱好者,具备在滑雪场高级雪道滑行资格和能力,但许某作为滑雪初学者,既不懂滑雪规则,未选择适合自己技术能力的雪道,也不具备滑雪经验,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应当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同时,邱某认为,许某将滑雪撞伤视频发布在网上,该行为是对自己滑雪水平的质疑,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和心理创伤,故诉至法院,要求许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9万余元。

  在庭审中,被告许某辩称,是原告邱某不顾及其他滑雪者,故意在滑道上做危险滑雪动作,致使自己摔倒在滑道上,整个滑雪过程自己始终按照规范滑雪,没有任何过错。许某还表示,根据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原则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发生损害的,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邱某具有一定的滑雪里程及经验、技巧,在中级滑雪道滑雪不存在过错。邱某完成的滑雪动作并非高危动作,虽然未能采取有效的躲避动作,但属于紧急情况下的下意识躲避,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许某在本次事故发生时,是他第二次滑雪,更是首次尝试单板滑雪,单板滑雪经验严重不足,属于初学者,仅在雪场入口缓坡熟悉动作后,就贸然上中级雪道尝试滑单板滑雪,其行为存在重大过失。

  此外,法院认为,许某违反雪场规定和滑雪安全准则,在缺乏经验情况下直接在中级道快速下滑,具有重大过失,属于法条适用的排除情形,故不能苛求邱某自担他人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害。因此,本案不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许某向邱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9.3万余元。(记者 张宇 通讯员 张静)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501/t20250103_469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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