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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消费者网购水果遇纠纷,市场监管部门暖心解忧

时间:2022-12-0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网络购物成为时下最热门、最普遍的一种消费方式,因为其便民及实惠的特点,很多消费者选择使用这种方式购物。随着网络消费增长,各种各样的平台购物纠纷也日益增多。这不,近日,市民李奶奶(化名)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李奶奶刚刚在网上学会了购物,兴致勃勃地在某平台上选购了几款心仪的水果,想买回来给孙子吃。也许是因为不熟悉平台购物的操作方式,在她门店取货时,发现多购买了一份水果。于是李奶奶找门店要求退货,但是商家不同意,一气之下,李奶奶把水果一直寄放在取货门店。最后,李奶奶决定找到巢湖市卧牛山街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寻求解决办法……

  调解人员接到李奶奶的电话,立刻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核查,李奶奶购买的水果属于生鲜食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根据法律规定,水果属于鲜活易腐食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但是调解人员考虑到李奶奶是年事已高,又是初次网购,且网购的水果,一直放在门店处寄放,已经不新鲜了。调解人员决定帮助李奶奶和商家协商,商家表示自己仅仅是一个商品代收点,实际发生的款项已给付网购平台,没办法给李奶奶退款。

  经过一番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与李奶奶各承担一半的费用,水果留给商家。李奶奶对此表示非常满意,为调解人员的暖心调解表示感谢。

   卧牛山市场所王珊珊


原文链接:https://www.ah315.cn/display.asp?id=13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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